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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楊志峰 - 教務處 | 2017-02-20 | 點閱數: 413

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說明。

 

◎報名資格:

一、國小組:就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,或設籍本縣就讀他縣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,具有美術、舞蹈及音樂潛能者。

二、國中組:就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,或設籍本縣就讀他縣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,具有美術、舞蹈及音樂潛能者。

 

◎鑑定方式流程:

一、管道一:採性向測驗方式,由原就讀學校初審,通過初審者報名參加鑑定測驗。

二、管道二:採書面審查方式,由原就讀學校初審,檢附相關書面資料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小組複審後,送交鑑輔會綜合研判。

 

◎報名時間:

一、管道一:(測驗方式)
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6年4月13日(星期四)下午5:00前。

二、管道二:(書面審查)
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6年3月31日(星期五)下午5:00前。

 

報名手續:

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