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情請參考附件說明。
◎辦理對象:
設籍本縣年滿5足歲且未滿6足歲 (民國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)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適齡兒童相當者。
◎鑑定程序:
(一)申請鑑定:
1.申請時間:自106年3 月27日(星期一)至106年3月31日(星期五)止,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整止。
2.申請地點:由家長或監護人向所屬學區國小提出申請。
3.繳交資料:
(1)鑑定申請表(填妥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乙張)
(2)入場證(填妥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乙張)
(3)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家長版)
(4)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教師版)
(5)限時掛號回郵信封(須貼妥郵資32元,並寫明住址及收件人)
(6)初選鑑定費用新臺幣800元
(7)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,請繳交特殊需求申請表(附件一),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或縣市 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。
(二)學校初審及報名:各學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資格及資料審查。
(三)初選報名:學校初審通過統一由學校於106年4月7日前(星期五)8:00-17:00至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民雄鄉興中國小內)報名,並繳交申請表等資料及報名費,逾時不予受理。
(四)初選(團體測驗):
1.初選時間:106年4月15日(星期六上午9:00開始施測)。
2.地點: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(地址: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)。
3.初選通過標準:標準化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.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。
4.初選結果:106年4月15日下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(http://www.cyc.edu.tw/)公告初選通過名單,並於106年4月17日(星期一)掛號郵寄初選結果通知單。
5.成績複查:對成績有疑義者,得於4月19日(星期三)下午4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(附件二)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成績複查,複查結果於4月20日(星期四)掛號郵寄,複查費用100元由申請者自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