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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楊志峰 - 教務處 | 2016-02-04 | 點閱數: 508

檢附簡章如附件檔~

 


說明:
一、本簡章於105年1月30日前公布(含申請表資料),公布後,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、嘉義縣特殊教育資訊網及興中國小網站下載。
二、申請鑑定:
(一)申請時間:自105年3月23日(星期三)至105年3月25日(星期五)止,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。
(二)申請地點:由家長或監護人向所屬學區國小提出申請。
(三)繳交資料:
1、鑑定申請表。
2、入場證(填妥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照片各乙張)。
3、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家長版)。
4、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教師版)。
5、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32元 (寫明住址及收件人)。
6、初選鑑定費用新台幣800元。
7、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,請繳交特殊需求申請表,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。
三、學區學校初審及報名:各學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資格及資料審查。
四、初選報名:學校初審通過統一由學校於105年4月1日(星期五)及4月6日(星期三)8:00-17:00至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民雄鄉興中國小內)報名,並繳交申請表等資料及報名費,逾時不予受理。
五、測驗時間:
(一)初選(團體智力測驗):105年4月9日(星期六)。
(二)複選(個別智力測驗):105年4月23日(星期六)。
六、綜合研判:105年5月13日(星期五)前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