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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林富立 - 總務處 | 2016-06-14 | 點閱數: 1717

一. 補助說明
  
1.
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(以下稱本會)為協助遭逢急難之案家度過困境,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制訂本辦法。
2.
本辦法以「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」為原則,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3.
急難救助以如下三類為原則:緊急生活扶助、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,每項補助每年僅限申請一次,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,但若有特殊情事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。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、金額多寡等事項,則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,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0,000元為限。
二. 申請方式與補助對象
 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須填寫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後,經由全聯福利中心特定分店人員,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(申請方式詳見服務流程圖),並透過本會配置於各地之社工人員進行後續訪視及評估。
1.
緊急生活扶助類: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重大傷病、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、入營服役、入獄服刑、非自願性失業、失蹤、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2.
醫療補助類: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、遭受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等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(限已產生醫療費用單據者,如為輔具費用請檢附正式估價單據證明)。
3.
喪葬補助類: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。
★ 請至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,並請參考範例詳細撰寫
(網址:http://www.pxmart.org.tw→全聯急難救助)

*其它資料請見附檔或至「http://www.pxmart.org.tw→全聯急難救助」網站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