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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楊志峰 - 教務處 | 2016-03-17 | 點閱數: 513

 

詳情請參考附件說明。

 

 

一、依據「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外縣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者,請貴府所轄國民小學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,各國小無需造具學生名冊送本市國民中學:

   ()申請日期:105711日(星期一)至812日(星期五)。

   ()申請地點: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。

   ()查驗文件:全戶戶口名簿正本、國民小學畢業證書、家長印章。